原告邝某与被告乐某是普通朋友关系,被告乐某是浙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浙华公司为展开生产、经营活动,向邝某借款,双方签定《借款(借贷)合同书》,合约誓约:“借款本金200000元,按月利率2%计算出来利息,借款期限三个月...